开云 开云体育开云 开云体育开云 开云体育、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预案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的价值或者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风险,由者自行负责。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
的不超过 名特定对象。除国家能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公司控股股东90,000 150,000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 80%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均价的 ,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20 = 20 /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最近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国家能20 80%
源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交易均价的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824,798,309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2015]31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相关内容。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55 六、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56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57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CHN ENERGY CHANGYUAN ELECTRIC POWER CO.,LTD.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煤炭开采;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 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及制品销售;电子专 用设备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 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国电力生产供应整体稳步增长。 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 亿千瓦,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1.6亿千瓦,新投产的总发电装机规模以及非化25.6
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均创历史新高。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 亿千瓦,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12.7亿千瓦,同比增长 13.8%,占总装机比重上升至49.6%,同比提高 2.6个百分点,电力延续绿色低碳转型趋势,从分类型、
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 8.3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2%,0.9% 1.0%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火电、水电、核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 、 和2.5% 2022 16.3% 30.8%
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同比增长 8.7%,占总发电量比重为 36.2%,同比提高1.7 0.7%
个百分点。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同比增长 ,占全口径总发电量的比重为58.4%,同比降低 1.7个百分点,煤电仍是当前我国电力供应的最主要电源。在9.2%
来水明显偏枯的三季度,全口径煤电发电量同比增长 ,较好地弥补了水电出力的下降,充分发挥了煤电兜底保供作用。
一方面,煤电仍是我国电力系统灵活性和发电量的第一大支撑电源,在我国电力系统中发挥压舱石作用和基础性调节性作用,我国正大力倡导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另一方面,传统能源逐步退出也需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其核心是要在能源安全稳定保供的前提下实现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稳步替代。我国正推动化石能源和新能源的优化组合利用,通过提升新能源消费比重,逐步实现传统能源的平稳过渡替代。
近年来,我国陆续在重点领域和行业发布碳达峰实施方案和一系列支撑保障措施,围绕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构建“1+N”政策体系。自 2020年 9月2030 2060
2021年 10月,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2025 2030 20%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1.6
转型,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 亿千瓦左右。未来我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会大幅提高太阳能发电在我国发电结构中的比重,光伏产业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作为区域骨干能源企业,公司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把握有利时机,巩固煤电和供热优势,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持续优化电源结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作用,为公司后续参与省内综合能源服务以及进一步实现绿色能源转型发展提供良好支撑。
2022年公司新增新能源项目储备 25个,共 306.8万千瓦,取得建设规模指标 15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向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等十个光伏项目,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光伏装机容量占比,有利于公司改善业务结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以及煤价的持续高位运行,对电力行业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对公司未来的新项目建设产生了较大压力。2020年末、2021 2022 54.66% 59.15%
68.05%,逐年攀升的资产负债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不利于
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资本结构将得以进一步优化,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如果本次发行能够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彰显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对电力行业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增强者信心,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除国家能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及其他机构者、法人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2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其管理的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国家能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因此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针对本次发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其与公司的关系,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1.00
不超过 名特定对象。除国家能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及其他机构者、法人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90,000万元(不含本数)且不超过 150,000万元(不含本数)。除国家能源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20 80%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均价的 ,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 = 20 /
个交易日公司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最近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国家能源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高值)作为认购价格参与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30% 824,798,309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因此,本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针对本次发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全额出资的国家能源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1,855,817,730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 67.5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万元(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90,000万元(不含本数)且不超150,000
过 万元(不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并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以
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 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国内外贸易及物流、 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管理;规划、组织、 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 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 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国家能源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原神华集团与国电集团合并重组而成,主要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拥有煤炭、常规能源发电、新能源、交通运输、煤化工、产业科技、节能环保、产业等八大业务板块。国家能源集团务协同效应,具备一体化经营优势。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国家能源集团 100.00%股权。国务院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国家能源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新增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国家能源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发生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关联交易产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八)本预案披露前 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24
本预案披露前 个月内,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除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
国家能源集团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系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20 /
个交易日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其中: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证券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后,按照《管理办法》及证券监管部门等有权部门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者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则乙方20 80%
同意以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公司交易均价的 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孰高值)作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30% 824,798,309
终发行数量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90,000万元(不含本150,000
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
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认购缴款通知,按照甲方与保荐人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需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足额、按时支付认购价款,乙方在接到甲方或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未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足额、按时支付的,乙方需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股份认购价款后及时指定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对乙方支付的股份认购价款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将乙方登记为本交易项下所认购 A股股份合法持有人的书面申请,将乙方认购的股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乙方同意给予必要的配合。
下认购的应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方同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由于甲方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遵守上述约定。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前,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
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股东大会未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深交所未予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未予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但一方存在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先决条件未满足的情况除外。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任一方因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称“违约方”)应在收到未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发送30
的要求其纠正的通知之日起 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
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因乙方原因,乙方明确向甲方书面表示不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虽无书面表示但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认购价款,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其应付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
若乙方未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足额支付协议项下股份认购价款的,则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迟一日,按缴纳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甲30
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根本违约之违约金。
本协议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以下审议通过:(1)甲方董事会;(2)甲方股东大会;(3)深交所的核准;(4)中国证监会的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依据约定及时为乙方办理股份登记。如甲方逾期办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延迟一日,按缴纳认购价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30
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办理登记超过 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协1%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专人交付或特快专递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且本协议订立目的仍可实现的,不论本协议是否
本协议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至发行结束前,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及对本次发行的审核意见,以补充协议的方
5、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根本不能实现或超过守约方要求的采取整改、补救措施期限三十日的,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时;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开云体育 开云官网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充分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
量三年行动方案( )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有利于公司加快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条件。
目前,公司多个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集中开工建设,形成了“风光水火”一2025
体化协调发展、滚动开发的良好局面,公司力争 年底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500万千瓦。
然而,随着新能源项目的推进,若不考虑资本市场再融资情况下,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提高,影响银行授信规模和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和财务风险。为保障公司“十四五”期间项目资本金需求,合理压降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费用,须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来有效处理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有效解决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缺口问题。
加快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是公司加快建设一流综合能源企业的内在要求,是公司补短板、强弱项、优化电源结构的需要,也是公司应对国家和湖北省对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考核的需要。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了要大力发展新能源,以新能源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切实调整优化电源结构,进一步推进低碳转型,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入发展快车道。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能源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湖北省电力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国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对光伏发电行业发展进行规范与引导。近年来为促进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又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未来光伏在我国发电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仍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光伏行业
为响应国家能源战略, 年 月,湖北省发布《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能源发展方面,提出实施新能源倍增行动,打造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新增新能源装机千万千瓦以上,风电、光伏发电成为新增电力装机主体。2023年 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年风电、光伏装机1.6
本次募投项目是贯彻国家“双碳”目标要求、实现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比例利用、高质量发展的政府鼓励和优先发展的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符合湖北省“十四五”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地区可再生能源比重将大幅提高,进一步优化现有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有助于地方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对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具有重大意
公司坚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培养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优良、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的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
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位于湖北省汉川市,采用渔光互补开发模式,装机规模 50万千瓦,预计总 302,808万元。项目由公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