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 开云Kaiyun 开云Kaiyun 开云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 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如股东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发言。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分钟,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 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五、 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
六、 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
七、 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十、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3年 4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 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
6、《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2年度薪酬及制订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1、《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2年度薪酬及制订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六)与会股东对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就提问进行回答
2022年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度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2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94,269,391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10.86%;实现利润总额 86,145,48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64.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369,678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60.72%。
2022年,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尤其是上半年受宏观环境、交通物流受阻等因素影响,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严峻考验。面对困难,公司紧密围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统筹推进结构优化、科技创新,针对不同整车客户需求变化,不断挖掘市场潜力,增强管理水平及技术开发能力,有序推进提质增效、运营改善等各项工作:
公司主要客户为中高端品牌,包括一汽大众、北京奔驰、沃尔沃亚太、华晨宝马、上汽大众、上汽通用、吉利汽车、一汽红旗等多个知名整车制造商。
公司继续保持现有整车客户配套优势,加强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安全、环保、节能、降本及轻量化的优质产品,保持现有常规燃油车合作规模,重点确保核心零部件产品(仪表板骨架、前端框架、防撞梁、护板等)的市场份额。
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持续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快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市场布局,加大优势产品的优质客户开发力度,争取优质项目定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配套了更多的新能源汽车项目,目前已为一汽大众、沃尔沃、上汽大众、东风汽车、吉利汽车、北美新能源车企、比亚迪、蔚来汽车、小鹏、滴滴、理想等传统车企和新能源车企提供新能源车型车身结构零部件和防撞系统零部件。2022年对新能源车型供货占比逐步提升,约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22.55%。为满足客户交付需求,公司年内在上海临港和安徽合肥等地筹建制造基地,后续将根据正式订单开展业务,助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健康发展。
未来汽车产品将以环保为中心,在新型动力开发、原材料选用、汽车使用和报废等环节中充分体现汽车与环境的和谐。公司专注于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积极参与产业链中“碳达峰”“碳中和”活动,承担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责任,不断对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方面投入研究,持续为客户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与高校合作,深入开展技术交流,持续重点开发轻量化相关的汽车零部件,利用公司的研发实力,将不同的轻量化产品组合,打造出更轻量化的车身结构件和安全件。侧重对集成化零件如模块化产品及大型焊接总成的开发,包括前端框架模块,前围侧围焊接总成,备胎仓焊接总成等。通过产品设计和研发创新,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随着市场竞争压力加大,车型更新迭代周期缩短,产品开发实力将直接决定整车开发周期。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研发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产品及过程开发流程,持续与客户进行同期开发。一方面在与传统车企合作时,主动提供早期开发支持,提前进驻客户现场。另一方面在与造车新势力车企合作时,与客户分享开发经验,提供设计标准,与下游供应商合作,为客户提供最佳设计方案。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各地工厂生产、物流、规划、工艺、质量、安全、设备节拍、政府支持等方面共性和比较突出问题进行立项,通过项目推进、问题解决、成果分享过程,融入创新、优化、增效、降本思想,推动项目、规划设计、产能利用、成本管控、物流管理等方面带来新的变革;面对公司主要原材料钢材、PP等大宗商品价格先扬后抑的价格走势,公司根据不同原材料价格特性,灵活调整锁价方式,与供应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综合降低采购成本。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公司按照提高效率和保证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大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和人才的培养力度。报告期内,公司全面梳理了现行人力资源制度,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行了修订和更新,梳理及优化人才盘点内容及流程,并在全公司范围内推广实施;开发完善 OKR团队协作平台,线上培训平台,并对培训和 OKR执行情况跟进;通过组织职能再造、功能完善、岗位任职资格体系、系统化的专业分工,优化了公司人员结构;在传统招聘渠道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新的招聘渠道,打造扎实的能深度支持运营的人才队伍。
为紧跟汽车轻量化、低碳环保的发展趋势,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和业务布局,增强公司成本优势,提升服务能力与促进产业化升级,经过充分论证分析,公司于 2022年第四季度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预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5,119.58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高端汽车模具智造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心建设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英利汽车生产自动化水平、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促进企业产业化升级,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巩固既有市场,持续提升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重视者关系管理,持续加强与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就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和透明度,维护股东利益。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共召开 7次会议,同时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完成了相关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确保向股东和者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公司相关信息。
(1)2022年 3月 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1年度薪酬及制订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薪酬及制订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2年 4月 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2022年 7月 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宏利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2022年 8月 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5)2022年 10月 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6)2022年 11月 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2022年 12月 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2次股东大会,其中 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2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9、《关于 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 10、《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12、《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1年度薪酬及 制订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1年度薪酬及 制订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1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 16、《关于修订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条 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 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 则》 2.05《发行数量》 2.0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0.7《限售期》 2.08《上市地点》 2.0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 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6、《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摊薄即期回 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年-2025年)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和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专门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沟通,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各委员会委员结合各自的专业特长,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就公司战略、、财务、审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公司本届董事会共 7名董事,包括 3名独立董事。2022年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积极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集思广益,审慎决策。同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人才培养、制度建设、资源整合等方面建言献策,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在公司决策和运营指导的核心作用。公司 3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客观、独立作出判断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份,临时公告 52份。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力争较好地完成公司经营指标。2023年度主要推进工作如下: 公司要贯彻新发展、构建新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产业发展稳中有进;坚持创新驱动,加大研发投入以及研发成果的转换,为公司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进新产能快速释放,通过加大项目、加强技术创新、优化市场布局、深挖内部潜能等措施,从而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司经营质量持续稳步提升。
完善董事会日常工作,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做好公司经营计划和方案,高效执行每项股东大会决议。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诚信经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活动,不定期安排相关人员学习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继续加强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者权益,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与者的日常沟通及来访接待工作,不断提升者关系服务水平,促进公司与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努力维护者特别是中小者利益,将者保护落到实处,力争获得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长期支持。
2022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大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稳步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现将 2022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2022年,公司监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履行监事职责,行使相关职权,并按照法定程序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会议。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次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时做出监督并发表意见。
1、2022年 3月 28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1年度薪酬及制订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2年 4月 29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2022年 7月 8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宏利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2022年 8月 29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2年 10月 27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6、2022年 11月 14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7、2022年 12月 12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列席 2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全程检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不断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在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是正确合理的,公司的管理制度是规范的;股东大会召开和审议程序是合法有效的;董事会能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诚勤勉敬业,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各项财务报告均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所出具的所有审计意见及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将始终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体系运行过程监督,进一步强化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1、2022年 7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宏利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宏利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利汽车”)61,594,316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受让方,其中,中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宏利汽车 26,412,902股股份,中贸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宏利汽车 2,616,182股股份,健和兴端子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宏利汽车 15,398,579股股份,璋钇钢铁厂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宏利汽车6,804,309股股份,景裕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宏利汽车 10,362,344股股份,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15,000万元(含税价)。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过《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1,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公司关联方 CECK Holdings Co.,Limited持有的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崨科”)86.8263%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长春崨科 100%股权,长春崨科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对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相关行为进行关注。监事会认为:在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业务时,严格执行相关协议价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合法有效的审议及批准程序,关联交易及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出现违法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二)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三)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全面监督。
(四)强化相关专业和业务能力,提高监事履职能力,增强监管水平,适应国家对上市公司监管的高要求、严要求。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2年度的有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的各项提案,积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孟焰先生,1955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 9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职;主要任职包括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军先生,1954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 9月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任职;主要任职包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1999年 6月至 2017年 12月,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2018年 1月至今,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专务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018年 7月 12日,我们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 7月 12日任期届满后,经换届选举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现有独立董事 3人,达到公司董事会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7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全部亲自参加了应参加的 7次会议。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次股东大会,我们全部亲自参加了 2次会议。
3、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 4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身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我们仔细阅读并了解与议案相关的资料及文件,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2年度,我们身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的现场考察,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和相关公司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的发展情况。
1、2022年度,我们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积极主动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范围,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业绩预告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发布,没有出现业绩预告更正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的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对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实施现金分红,积极回馈广大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和要求,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业务办理:第一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重点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覆盖,防控业务风险,有效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持续有效运行。因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过去的一年给予我们工作上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对 2022年年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 2023年 3月 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58,369,67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836,958元,本期可供分配利润为 52,532,72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335,399,503元,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387,932,223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需要,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需求,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有利于实现股东的长期回报。
近年来,在汽车行业平稳增长的带动下,零部件市场发展总体情况趋于良好。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区域集中度较高,且多与整车制造产业形成完整配套体系。产业发展的特征包括两大方面:行业空间大,持续增长;竞争格局分散,企业平均规模较小。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持续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供应商又提出了技术创新及优化工艺的新要求。零部件行业的长期发展向好势头不变,仍有较大的发展机遇。但是去年随着经济下行,行业市场需求出现萎靡,需要一定时间才能逐渐行业经济复苏。
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凭借对轻量化材料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经验,依靠良好的制造能力和设计能力,公司核心技术能力持续提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整体产业处于快速突破阶段。公司将不断升级核心竞争力,以市场发展为导向,支持、配合整车制造商于其集中分布区域战略布局产能,大力提高研发及生产技术水平,顺应工业自动化潮流,提升管理及生产经营效率。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94,269,391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10.86%;实现利润总额 86,145,48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64.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369,678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60.72%。随着募投在建项目的建设实施自有资金的需求增大,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及业务的不断增长,公司在市场开拓、研发、生产等方面存在较大的运营资金需求。
围绕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未来几年,公司在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产能提升等方面仍需要资金投入以加强公司的竞争力,全力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需求,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补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以下内容为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请审议。
主要股东:友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冲压、加工、开发与销售,冲压模具、检具开发、设计、制作、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柏合街道合志西路199号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718万元,净资产为10,511万元,营业收入3,544万元、净利润-1,246万元。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汽车减震器、离合器、汽车仪表生产,场地租赁、房屋租赁,金属板材、卷材、管材、销售,铆焊加工,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8,157万元,净资产为 2,614万元,营业收入 4,027万元、净利润-11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摩托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华南五金产业基地新安工业区东阳三路8-2号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488万元,净资产为3,695万元,营业收入5,034万元、净利润475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冲压、加工、开发与销售,冲压模具、检具设计、开发、制作、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729万元,净资产为3,416万元,营业收入2,992万元、净利润-30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成都友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系公司参股公司Chi Rui下属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模具、计算机零部件、金属制厨房用器具、金属家具的制造;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凉塘东路1299号车间101第五区
2.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68万元,净资产为312万元,营业收入448万元、净利润-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