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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动态     |      2023-04-11 11:1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整车和零配件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零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设计、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内饰件、座椅、橡胶件等。主要客户包括华晨宝马、长安汽车、江淮汽车等多家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公司汽车内饰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金杯延锋开展,主要产品包括门内饰板和仪表板两大类,主要配套车型包括华晨宝马5系、X5、3系、X2、1系和X1等。

  公司汽车座椅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金杯李尔开展,主要产品为汽车整椅,主要配套车型包括华晨宝马5系、1系、2系和X1等。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4.13亿元,比年初下降0.23%,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33亿元,比年初增长19.44%。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1亿元,同比增长8.49%;零部件内饰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33亿元,同比增长19.39%,汽车内饰销售50.88万台套,同比减少2.20%;零部件座椅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8.20亿元,同比增长3.65%,汽车座椅销售32.85万台套,同比减少3.72%;零部件机加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0.17亿元,同比下降87.38%。

  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亿元,同比下降23.08%;基本每股收益0.11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代码:600609 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之后电话确认。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9:30,在华晨集团11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召开。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1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51亿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4.01亿元。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因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晓敏、赵向东、孙学龙、马铁柱和姚恩波回避了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代码:600609 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众华所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执业资质:众华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并在美国PCAOB注册。

  众华所在北京、深圳、河南郑州、江苏南京、安徽合肥、广东广州、浙江杭州及浙江宁波、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等地设立分所。

  上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

  2022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众华所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众华所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概况:

  5)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庆香,管理学硕士,中国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担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申华控股(600653)。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海峰,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金杯汽车(600609)、仁通档案(838518)。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文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1997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金杯汽车(600609)、天域生态(603717)等。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庆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海峰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文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3年度众华所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150万元,其中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不超过110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不超过4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与上期持平。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对众华所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进行了核查,同时审查了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众华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众华所能够保持独立性和谨慎性,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代码:600609 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3-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以送达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之后电话确认。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在华晨集团11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召开。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和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和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控制度完善,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发生,也没有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相关损失。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代码:600609 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2年度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预计负债共计6,925.34万元。

  ●本次计提各项损失的金额为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本次计提大额损失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客户沈阳新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沈阳杰众科技有限公司、灯塔市丰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受外部环境影响经营困难,导致无法收回货款所致。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于2023年4月1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22年度相关损失的议案》,同意计提2022年度相关损失,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61,206.77万元,较期初增加5,467.54万元。

  报告期沈阳新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沈阳杰众科技有限公司、灯塔市丰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受外部环境影响经营困难,已导致无法收回货款,公司对以上三家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当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853.6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3,159.59万元。

  2022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9,971.84万元,较期初增加160.67万元,本报告期公司根据存货成本及可变现的净值孰低原则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66.51万元,实现销售转销部分1,105.84万元。

  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5,222.55万元,较期初增加191.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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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单项评价信用风险,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的特征包括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2、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资产负债表日库存商品的售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率=(本年税金及附加+本年销售费用)/本年营业务收入,售价即该库存商品最近月份的平均售价。

  2、对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封存三年以上且无使用价值的设备,扣除残值后全额计提;设备完好且有使用价值的根据专家鉴定意见部分计提,但计提额不得低于同期折旧额;

  3、如果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淘汰、产能过剩、损坏、设备长期闲置,则可判定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以单项资产为基础,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则按照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本次计提相关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关损失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损失合计6,925.34万元,上述损失将减少公司报告期的净利润。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相关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关损失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2022年度相关损失。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计提了2022年度相关损失,本次计提的损失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公司计提2022年度相关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相关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2022年度相关损失。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2022年度相关损失。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22年度相关损失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22年度相关损失的议案》,同意公司计提相关损失的方案。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22年度相关损失的议案》,同意公司计提相关损失的方案。

  代码:600609 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许晓敏、赵向东、孙学龙、马铁柱和姚恩波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辽宁并购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系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预计及追加的日常关联采购总额为19.42亿元,实际发生11.21亿元。2022年度预计及追加的日常销售货物总额57.31亿元,实际发生52.07亿元。详见下表:

  结合2023年公司的总体工作安排,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采购总额为16.65亿元,日常关联交易销售总额为49.54亿元,具体如下表:

  经营范围:生产宝马及之诺乘用车(包括轿车、旅行车、越野乘用车/多功能运动车、多用途乘用车/运动旅行车和新能源汽车)及其发动机、动力电池、零部件和配件及其生产装备;销售及租赁自己生产的产品;就其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包括提供备件和维修保养);汽车技术、动力电池有关的研发和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和零售二手车、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包括备件)、配件、车上用品及宝马生活方式用品;从事其自有不动产的租赁;从事乘用车及零部件和配件回收业务;从事汽车生产、销售所必需的或相关或配套的全部业务,包括:技术咨询、商务咨询、信息技术开发及服务、技术服务、测试服务、加工服务、存货管理、发送服务、存储仓储服务、产品促销、营销、售后服务、培训服务、设备租赁和经销商网络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汽车座椅骨架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专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汽车装饰用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塑料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根据2007年服务法案开展全球业务活动,从事毛里求斯共和国现行法律不予禁止的任何业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特种设备制造;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燃气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废物经营;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公共铁路运输;酒类经营;食品生产;保险经纪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危险化学品经营;报废机动车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装卸搬运;停车场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销售;轮胎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物业管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对外承包工程;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化肥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无船承运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装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制作;仪器仪表修理;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日用电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通用设备修理;环保咨询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二类汽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配件销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佣金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加工、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研发;全自动装配设备、机床零配件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其他专用仪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产、销售、研发:汽车、汽车配件及发动机;货物进出口贸易;车载信息服务;二手车中介服务;机械加工;汽车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为电动车提供充电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金杯(西咸新区)产业园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施尔奇汽车系统(沈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合营公司;沈阳仕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延锋国际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李尔(毛里求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沈阳祥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参股股东;昆山钜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博尔德南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钜祥重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昆山钜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为关键管理人员。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为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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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货物和接受劳务以及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为:以签订购销合同时的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双方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技术优势,产品优势,保持双方之间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保证公司的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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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系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代码:600609 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度无新增对外担保,预计企业内部之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3,000万元。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3年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提出本年度公司新增借款和续作或展期贷款、公司内部担保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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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68,000万元,预计办理续作(包括但不止于转期、展期、续作、借新还旧、替换等方式)贷款82,400万元,共计150,400万元。

  2023年公司、企业内部之间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4,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止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方式)具体担保额度情况见表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辽宁并购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登记办法: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代码:600609 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杯汽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代码:600609 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公司重点计划总金额14,842万元。其中,沈阳金杯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2023年计划4,661万元,全部为该公司的宝马座椅项目计划。沈阳金杯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2023年计划10,181万元,全部为该公司的宝马门板、仪表板、中控项目计划。详见下表:

  证券代码:600609 证券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者可于2023年04月18日(星期二)至04月2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25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者可在2023年04月25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者的提问。

  (二)者可于2023年04月18日(星期二)至04月2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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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者说明会召开后,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