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吉峰科技: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新闻动态     |      2023-03-06 01:35

  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开云体育 kaiyun.com 官网入口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对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风险,由者自行负责。

  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公司特别提示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吉林康达主要产品为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整地机,核心产品为玉米免耕播种机。报告期内,吉林康达毛利率较高,分别为 42.93%、51.59%、51.65%和50.29%。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变化、产品价格下跌、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发生,吉林康达毛利率将下滑,吉林康达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处于相对合理水平,但公司主要客户为购买农机的经销商和农户,客户信用风险整体较高,部分客户因经营不佳、注销或停止经营、死亡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变动等原因付款意愿不足,不排除未来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者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应收账款存在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将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3.65%、82.34%、79.18%和79.75%。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流动比率为1.05,速动比率为0.66;2022年9月末,公司合并报表流动比率为 1.07,速动比率为 0.61,流动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公司的负债大部分是依托信用形成的借款、应付账款和预收款项等。

  公司资产负债率始终处于较高水平,流动比率总体水平不高,由于存货余额较大也导致速动比率水平相对较低,公司长、短期偿债存在一定风险,持续经营面临一定压力。

  公司2021年度在新任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支持下,流动资金紧张逐步缓解。随着营业规模逐步回升,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会有所增加,若不能有效拓展融资渠道、扩充供应商信用额度或合理管控存货和销售回款,则将加剧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46,980.68万元、36,425.06万元、47,352.90万元和68,825.97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77%、22.27%、29.75%和36.83%,占比较高。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其中原材料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康达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库存商品为农机流通业务板块销售备货。

  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或存货管理不善,公司存货可能发生减值,公司存在存货减值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7,621.51万元、247,092.11万元、236,591.44万元和199,529.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0,551.90万元、-2,744.99万元、368.42万元和179.11万元,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虽然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体保持稳定态势,但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发展仍然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场推广、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放缓、业绩波动。因此,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甚至亏损的风险。

  农机流通行业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行业内存在经营企业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不规范等特点,使得农机流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随着国家对农业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的增加,持续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给特色农机市场带来进一步繁荣的同时,也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特色农机市场,加剧特色农机市场的竞争。虽然目前公司经营规模处于国内农机流通行业的前列,吉林康达在玉米免耕播种机械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但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将影响到公司的农机连锁市场扩张和特色农机细分市场地位,从而可能引起公司业绩发生波动。

  从2004年国家农业部发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起,我国持续利用中央财政对农业机械购置采取补贴政策,以有效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目前,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机制,该补贴政策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迅速扩大了对各类农业机械的需求,对农机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根据国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及东北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报告期内购机户购买吉林康达主要产品 2行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械,可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金额为11,500-14,800元/台,占其终端售价的30%左右。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定程度促进了吉林康达的产品销售并对销售回款有一定影响。如果国家取消目前现行的农机补贴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机行业的发展;此外,还存在因国家调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导致公司子公司吉林康达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可能性,国家农机补贴的政策变动,将对公司及吉林康达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特驱教育直接持有公司2.00%的股份;根据特驱教育与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于2020年8月29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2021年2月23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2023年2月12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特驱教育接受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委托拥有特驱教育所持公司21.86%股份表决权;因此特驱教育合计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为23.86%,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特驱教育,实际控制人为汪辉武。本次发行完成后,特驱教育及其全资子公司五月花拓展将分别持有公司1.54%、23.07%的股份,届时上述表决权委托自动解除,持股比例合计为24.60%,汪辉武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原实际控制人王新明以其所持公司股份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加之其家庭及个人融资需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王新明持有的公司42,840,191股股份中39,032,328股已质押(其中为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股份数量为28,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11%,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7%。在新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支持下,公司母公司向银行融资余额逐年下降,2020年末、2021年末母公司银行融资余额(包含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分别为52,778.90万元、30,849.98万元,2022年末银行融资余额进一步下降,对银行偿债压力有所下降,且存在多种担保方式,王新明股份质押风险有所缓解。此外,王新明以其所持公司股份为其家庭及个人支出融资 3,000.00万元提供担保,不存在补充担保约定,尚不存在被要求其提供补充担保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若公司及王新明个人无法按期偿还债务,或不能及时提供补充担保,则王新明可能承担担保责任,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冻结甚至强制执行,引起特驱教育接受王新明表决权委托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下降,从而存在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若公司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的价格受到国内外政治环境、经济政策、自身经营状况以及资本市场的心理预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会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者需要综合考虑上述诸多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的专业能力,充分关注二级市场调整带来的风险,对于公司的价值作出审慎判断。

  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还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注册。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通过,以及获得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自2020年初国内外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国经济活动有所减弱,人口流动减少或延后,部分省份企业出现停工停产,部分省市农村春耕生产受到一定影响,公司业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若此次疫情发展趋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在后续经营中再次遇到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或极端恶劣天气的影响,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 5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77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78

  九、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的情形 .............. 78

  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 87

  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

  四、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披露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技术可行性、研发预算及时间安排、目前研发投入及进展、预计未来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已取得及预计取得的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业务结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为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94

  吉峰科技、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曾名为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吉峰农机 指 四川省吉峰农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曾用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指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发行11,400.00万股的行为

  吉峰连锁 指 发行人子公司四川吉康农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

  久保田 指 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业生产农业机械的国际知名企业

  凯斯纽荷兰 指 凯斯纽荷兰(中国)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业生产农业机械的国际知名企业

  洋马农机 指 洋马农机(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业生产农业机械的国际知名企业

  约翰迪尔 指 约翰迪尔(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业生产农业机械的国际知名企业

  洛阳长兴 指 洛阳长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业生产农业机械的国内知名企业

  雷沃重工 指 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业生产农业机械的国内知名企业

  常州东风 指 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一家专业生产农业机械的国内知名企业

  五月花拓展 指 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系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新明以及西藏山南神宇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王新明、王红艳和西藏山南神宇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认购标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协议》

  《借款协议1》 指 《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新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借款协议1》

  《借款协议2》 指 《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借款协议2》

  《保证合同》 指 《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汪辉武与王新明西藏山南神宇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保证合同》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新明以及西藏山南神宇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王新明、王红艳和西藏山南神宇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指 《王新明、王红艳和西藏山南神宇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保证合同之补充合同》 指 《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汪辉武与王新明、西藏山南神宇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保证合同之补充合同》

  《一致行动协议》 指 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新明、王红艳、西藏山南神宇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指 《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新明以及西藏山南神宇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新明、王红艳、西藏山南神宇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公司认购标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9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6号)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指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公司“三会” 指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合称

  直营连锁店 指 由公司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总部对各店铺实施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的统一经营。依据单店规模大小、经营种类范围、培训服务功能等经营要素的定位不同又细分为直营卖场店和直营专业店两种类型。

  保护性耕作 指 保护性耕作是相对于传统翻耕的一种新型耕作技术,用大量秸秆残茬覆盖地表,将耕作减少到只要能保证种子发芽即可,并主要用农药来控制杂草和病虫害,有利于 保水保土,基本要点为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以松代翻、化学除草。

  免耕 指 保护性耕作种植方式,免耕或少耕,收获后秸秆或残茬覆盖地表以减少土壤风蚀、水蚀的耕作方法即为免耕。

  深松 指 指深耕疏松土壤,用深松铲或凿形犁等松土农具疏松土壤而不翻转土层的一种深耕方法。

  整地 指 作物播种或移栽前进行的一系列土壤耕作措施的总称,其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土壤耕层构造和表面状态,协调水分、养分、空气、热量等因素,提高土壤肥力,为播种和作物生长、田间管理提供良好条件。

  旋耕 指 利用旋耕机的一种整地方式,旋耕器绕立轴旋转,切刀将土切碎,达到碎土的作用。

  排种器 指 即排种装置,是播种机的核心部件,其性能优劣直接影响播种质量。

  联合复式作业 指 联合复式作业系指用一台机器,在一次行程内,同时完成两种或数种作业项目。如耕耙联合作业机能一次完成耕地整地作业;整播联合作业机能一次完成整地、播种、施肥和施农药作业。

  特色农机制造业务 指 以玉米免耕播种机械为核心的高端特色农机具及核心零部件业务板块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信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1:王新明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红艳、山南神宇已将其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特驱教育行使;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同意在股东表决权上以特驱教育的意见和决定为准,与之保持一致行动;

  注2:王海名先生为王新明先生之弟,王海名先生与王新明先生构成关联股东关系。

  注3: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王新明累计质押发行人39,032,328股股份,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91.11%,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0.27%。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四川特驱直接持有公司2.00%的股份,并接受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委托拥有特驱教育所持公司21.86%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为23.86%,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五月花持股50.50%,四川特驱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5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特驱教育的控股股东为五月花,五月花持有特驱教育50.50%的股权。

  经营范围 管理;项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活动);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汪辉武持股96.00%,付文革持股2.00%,王德根持股2.00%

  汪辉武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6月生,本科学历。1999年3月至2007年9月担任成都五月花计算机专业学校校长兼董事总经理;自2004年12月起担任四川五月花专修学院董事长;自2007年12月起担任四川省国建有限公司监事;自2009年1月起担任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董事;自2011年9月起担任上海舒瑞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1年9月起担任民办四川天一学院董事;自2012年11月起担任资阳五月阳光教育有限公司董事;自2013年5月起担任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理事长;自2014年9月起担任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董事;自2014年12月起担任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董事;自2017年1月起担任四川希望汽车技师学院理事长;自2017年3月起担任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8年2月起担任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2005年1月至2007年10月担任希望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代码:监事,2007年10月起担任希望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特驱教育直接持有公司2.00%的股份;根据特驱教育与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于2020年8月29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2021年2月23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2023年2月12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特驱教育接受王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委托拥有特驱教育所持公司21.86%股份表决权。因此特驱教育合计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为23.86%。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特驱教育及其全资子公司五月花拓展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7,604,808股股份、114,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1.54%、23.07%;同时根据上述约定,上述表决权委托自动解除。届时,特驱教育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4.60%股份,汪辉武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农机流通业务属于“F51 批发业”,细分行业为“F5171 农业机械批发”;特色农机制造业务属于“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3572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

  农业机械批发和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制造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业部发展规划司、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总站;相关行业协会为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发行人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如下所示: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农业部发展规划司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及关税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负责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拖拉机OECD官方试验和农机产品质量性能测试工作,核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承担农机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鉴定大纲、技术规范的组织起草、修订和实施工作;承担农机质量的投诉处理、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质量调查、农机市场整治和农机产品打假工作;负责农机产品认证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承担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相关工作;负责农机维修技术开发、推广、咨询等工作;承担农机鉴定系统业务与队伍建设指导工作;承担与农林拖拉机官方试验标准规则组织的交流合作及其它相关外事外经工作;承担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的研究、起草、论证等工作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起草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措施建议,提出有关重点农业机械化推广项目的机具配备、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并组织立项论证和检查指导;承担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管理和成果转化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生产、设施农业的有关技术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工作;研究起草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标准;负责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三定”政策落实中的具体工作;负责农机成人教育及教材编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承担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驾驶(操作)人员考试管理办法、农机安全作业规程等监理法规的研究、起草、论证工作;承担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协助地方处理重、特大事故;开发推广农机监理装备、仪器、设备;组织编写农机安全宣传和监理业务培训教材,开展农机监理人员培训与业务交流活动;承担农机监理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组织农机监理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组织开展行业调研、咨询服务;宣传政府部门有关方针政策和新技术成果;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教育;经授权或依据市场和行业需要,举办展览展示及现场演示活动;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扶贫及公益活动等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制定农机流通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定、现代农机流通体系构建、现代农机流通方式研究、开展全行业优质服务活动以及举办全国性农机展览、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农机交易市场规划建设、信息咨询与数据统计、农机市场景气指数发布、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流通人才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各个领域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早在2004年即颁布《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多次在中央 1号文件中强调支持农业机械化,通过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及发展政策。

  1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国家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2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 国家农业部 农业部主管全国质量调查工作,统一质量调查规范,协调跨省的质量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质量调查计划,公布调查结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调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质量调查计划,公布调查结果。 质量调查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以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机构配合。调查涉及地区的农业、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3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国务院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 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其生产者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条件组织生产。 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销售服务体系,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

  4 关于印发《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国家农业部、发改委 本规划将我国北方15个省(区、市)和苏北、皖北地区划分为东北平原垄作、东北西部风沙干旱、西北黄土高原、西北绿洲农业、华北长城沿线、黄淮海两茬平作等六个保护性耕作类型区,以县(农场)为项目单元,建设600个保护性耕作工程区(共2,000万亩)。通过项目建设与辐射带动,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约1.7亿亩;建设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技术中心1个。

  5 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2010年) 国务院 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2亿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1.1亿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其中,小麦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水稻种植、收获环节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60%和85%,玉米机收水平达到50%左右,油菜机播、机收水平分别达到15%和20%以上,基本解决甘蔗种植、收获机械化关键技术问题。农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得到完善,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基本建成现代化农机流通体系和完善的农机售后服务网络。

  6 关于加快农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2011年) 商务部 发展目标。通过5-10年时间,农机流通网络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组织化程度、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农机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点农村乡镇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形成以大型农机流通企业为主导,农机专业市场为依托,农机品牌店、销售服务中心为支撑,乡镇农机销售和服务网点为基础,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作高效、发展协调的农机现代流通体系。 培育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投入农机流通业,推动农机流通企业优化重组和跨区域发展,提升农机流通市场集中度。支持大型农机流通企业拓展农机经销服务网点,对县、乡镇个体经销网点进行连锁化、标准化改造,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升农机流通业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向流通领域延伸,形成农机产销一体化企业集团。

  7 农机工业发展政策 (2011年) 国家工信部 提出我国农机工业发展的政策目标、技术 政策、产品开发、准入管理、市场建设以及税收政策等。 国家技术改造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倾斜和重点支持,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大在增加品种、质量升级、节能降耗、环保治理等方面的技术改造。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鼓励机构向符合产业政策的农机工业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8 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2015年) 国务院 重点发展粮、棉、油、糖等大宗粮食和战略性经济作物育、耕、种、管、收、运、贮等主要生产过程使用的先进农机装备,加快发展大型拖拉机及其复式作业机具、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等高端农业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提高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推进形成面向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9 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 (2016-2020年)(2016年) 国务院 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提升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质量,提高水稻机械栽插、玉米马铃薯甘蔗机械收获水平,尽快突破棉油糖牧草等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丘陵山区机械化制约瓶颈。推进农机深耕深松作业,力争粮食主产区年度深耕深松整地面积达到30%左右。 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工程。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创建500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10 农机装备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5年)(2016年) 国家工信部、农业部、发改委 到2020年,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全,满足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基本满足主要经济作物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需求。畜牧业、渔业、果菜茶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及山区丘陵等领域部分生产环节无机可用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 到2025年,农机装备品类齐全,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装备的技术水平大幅提升,主要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装备实现有效供给,畜牧业、水产业、果菜茶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及山区丘陵等领域机械化所需装备得到基本满足。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以上。

  11 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 国家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 利部 保护面积:到2030年,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实施黑土地保护面积2.5亿亩(内蒙古自治区0.21亿亩、辽宁省0.19亿亩、吉林省0.62亿亩、黑龙亩),基本覆盖主要黑土区耕地。 技术模式:耕作层深松耕,保水保肥。开 展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推广少免耕、秸秆覆盖、深松等技术,构建高标准耕作层,改善黑土地土强保水保肥能力。

  12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8年) 国务院 到2025年,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全,重点农机产品和关键零部件实现协同发展,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需要,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亿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机械动力达到1.3亿千瓦,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粮棉油糖主产县(市、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丘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其中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均达到45%,棉花收获机械化率达到60%,花生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65%和55%,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50%和65%,甘蔗收获机械化率达到30%,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左右。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设施农业、林草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装备水平,推动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促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

  14 关于做好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稳步扩大实施面积。2022年,东北四省(区)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为8000万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350万亩、辽宁省1000万亩、吉林省3050万亩、黑龙江省2550万亩、北大荒集团50万亩),鼓励地方在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 增加高性能免耕播种机保有量。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加强保护性耕作机具购置与应用。督促指导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加快完成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相关指标参数的补充检测,优化免耕播种机分类分档,确保“优机优补”措施落实落地。

  15 《“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 农业农村部 明确到2025年,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亿千瓦左右,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粮棉油糖主产县(市、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丘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以上。

  16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中央、国务院 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全面梳理短板弱项,加强农机装备工程化协同攻关,加快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和设施园艺小型机械、高端智能机械研发制造并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予以长期稳定支持。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完善农机性能评价机制,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籽收获等农机,推广大型复合智能农机。推动新生产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17 社会资本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引导社会资本采取“农资+服务”“农机+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市场信息、农技推广、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深松整地、农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

  此外,2005年8月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实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我国农业部还发布实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对农业机械推广涉及的鉴定程序、鉴定方法、鉴定证书和标志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而且,我国相关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为积极推荐农业机械化工作,亦制定发布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1)肇始。为促进农业装备结构的调整,自 1998年开始国家财政设立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大中型拖拉机更新补贴,此为购机补贴政策的引子。

  (2)黄金十年。真正促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上升为顶层设计,源于 2004年 1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该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自2004年政策实施开始,农机购置补贴在资金规模、辐射范围、刺激效果、产业影响上,都呈现出朝气蓬勃、连年递增的态势,2004-2014年也因此被业界称之为“黄金十年”。

  (3)改革。尽管2014-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仍然处于历史高位,但从2014年开始,补贴方式由“差额购机、直接补贴”变为“全额购机、直补到卡”,补贴资金已呈现出收缩、沉淀、出清的局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拐点出现。

  (4)精细化管理稳态。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市场的拉动作用减弱,进入补贴精细化管理稳定发展阶段,补贴方案由按年出台调整为三年。2017年,明确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新产品试点等方面;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了违规类型、调查程序和处理措施。2018-2020年,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2021-2023年,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

  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10月实施,2010年9月修订) 国家财政部 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改良土壤所需绿肥种子及秸秆还田机械设备;优良品种的购置、繁育及加工所需的工程设施、配套设备;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的补助等。

  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4月月) 国家农业部、财政部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等支出方向。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新产品试点等方面。

  3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国家农业部、财政部 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是指农机产销企业在补贴产品投档、补贴产品信息上传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产品经营、参与补贴申领等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购机 者参与违规经营以申领补贴的行为。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指导监督其授权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并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7年12月) 国家农业部、财政部 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

  5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21年3月) 国家农业部、财政部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重型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

  6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4月修订)、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2022年4月 修订) 国家农业部、财政部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其中: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分配因素有所调整,调整前:基础资源(15%)、政策任务(60%)、贫困地区(5%)、绩效评价(20%)等因素;调整后:基础资源因素(85%)、政策任务因素(10%)、脱贫地区因素(5%)。 其中:基础资源因素包括粮食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林牧渔业产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面积等。

  美国、英国、加拿大等经济发达国家,经历了20世纪40-50年代种植业基本机械化及 60-70年代畜禽与水产养殖业基本机械化后,90年代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已进入高度机械化、现代化阶段,正向大型、高速、低耗、自动化和智能化发展。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劳均耕地较多(美国劳均61公顷、加拿大97公顷、澳大利亚113公顷),在种植业中主要发展了适应大规模集约化经营所需的大型高效农业机械,如74-340千瓦大功率轮式拖拉机及配套宽幅耕整地、播种、病虫害防治和牧草种植机械,60-243千瓦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系列、青饲料联合收获机、棉花收获机、甘蔗联合收获机等。英、法、意、德等国,劳均耕地6-12公顷,为中等规模集约化经营,因此以中型农业机械为主,同时又发展与本国优势资源相适应的农业装备,如法、意等国的葡萄种植和收获机械;荷兰的马铃薯种植与收获加工机械。人多地少,以水稻生产为主的,则以日本为代表,发展了小型的,以工厂化育秧、机插、机收及干燥为主的全过程水稻生产所需的农业装备。

  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是农业现代化重要标志,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体现。从2004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每年都聚焦“三农”,都提出要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对农业机械化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尤其是随着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农机作业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生产迈入了机械作业为主的新阶段。农业机械总动力从2004年6.4亿千瓦增长到2017年9.88亿千瓦,农业综合机械化率从2004年34%增长到2017年67.2%,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从2004年的50%降低到2017年的30%,农业机械化发展对我国农业经济增长贡献显著。2018年我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超过10亿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了67%,全国创建了93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市),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302个,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农机生产大国和使用大国。

  2018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亿千瓦左右,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为今后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指明了方向。2021年4月,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面向全行业发布《农业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旨在引导农机工业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夯实产业基础,加快高端、自主产业体系培训,提出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工程、高端农机装备发展工程、“互联网+智能农机”工程等五个建设工程。

  最近二十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作业率有所提升。据农业部初步统计,2019年我国综合机械化率为69%,机耕率、机播率、机收率分别为84%、56%和61%,其中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机械化率为95%、81%、88%。2020年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71%,其中小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95%以上,水稻、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超85%、90%。2021年1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十三五”期末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10.56亿千瓦,比“十二五”期末增长17%;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25%,比“十二五”期末提高 7.4个百分点,其中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97%、90%和84%,分别比“十二五”期末提高3.5个、8.6个和6.2个百分点,创建614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果菜茶机械化稳步发展。基于北斗、5G的无人驾驶农机、植保无人飞机等智能农机进军生产一线。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 2022年 9月 2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624号建议的答复》,截至 2021年底,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2%。

  2001-2021年期间,我国农业机械总动力稳步提高,由2001年的5.517亿千瓦增长至2021年10.777亿千瓦,具体如下:

  2001-2020年期间,我国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提升较快,由2001年的82.99万台,增加至2020年477.27万台;小型拖拉机保有量提升相对较慢,由2001年的1,305.08万台,增加至2020年1,727.60万台,具体如下:

  注:国家统计局尚未发布2020-2021年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数量信息。

  我国是一个粮食大国,也是一个人口大国,因此,对于粮食我国始终保持着旺盛的需求。在此大背景下,我国农业机械发展也将拥有十分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特别是当前,在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趋势下,我国农村青年劳动力正在不断流失和减少,农业机械在自动化、智能化等方面的机械产品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如前所述,我国2019年综合机械化率为69%,机耕率、机播率、机收率分别为84%、56%和61%,其中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机械化率为95%、81%、88%。2020年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71%,其中小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95%以上,水稻、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超85%、90%。2020年末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25%,其中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97%、90%和84%。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2022年9月2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624号建议的答复》,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2%。虽然我国农业机械化率有所提升,但整体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较低水平。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水平普遍在90%以上,其中美国、日本和韩国农业机械化率更是达到99%以上。世界各国实现农业机械化时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平均为22.86%,最高为29.99%;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128.28亩。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都经历了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发展的阶段,从开始到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一般经历20-30年时间。

  目前,我国农业人口占比 40%左右,单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远未达到机械化水平。因此,对比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水平来看,目前我国农业基本机械化尚有一定距离,农业机械市场未来仍具有较大潜力。

  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呈现出非均衡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农业机械化结构不均衡、主粮产区机械化水平不均衡、主粮之外其他作物农业机械化率水平不均衡。具体而言,农业机械化结构不均衡系指小型拖拉机占比高达 70%以上,小型拖拉机占主导地位的结构不利于提高机械化效率。在粮食主产区,黑龙江和新疆的农业机械化程度高,相比之下山东、内蒙古、江苏、天津、河南、河北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主粮之外其他作物,大豆综合机械化率较高,相比之下棉花、花生次之,马铃薯因种植技术落后和地处丘陵地区而机械化率偏低;就棉花而言,棉花的机耕率和机播率较高,机收率仍处于较低水平;相比主要农作物,果菜茶等经济作物的机械化率较低。

  2018年4月,我国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18年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重点技术推广行动方案》,首次召开全国果菜茶生产机械化现场推进会,推动机械化领域由大宗作物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拓展,由种植业向畜牧业、渔业、

  初加工业、设施农业推进,由平原地区向丘陵山区进军,由农业生产向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延伸。全国果菜茶机械化技术推广面积超过3.9亿亩次,水果蔬菜生产综合机械化率接近30%,茶叶种植加工全过程机械化模式在浙江等主产区开始普及。重庆、湖南等地农田“宜机化”改造步伐加快,丘陵山区机械化开始提速。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果茶菜、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的机械化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到2025年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亿千瓦左右,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具体指标为: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粮棉油糖主产县(市、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丘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以上。

  中国农机产业正经历从低端产品向多样、智能、高效、节能、环保高端产品演变过程,农机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持续稳定发展。在市场倒逼机制作用下,全行业对农机转型升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已取得共识,我国农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开始加速,有利于农机产业在新的平台下站稳脚跟。主要表现在:攻高端、夯基础,推进产品结构升级取得新进展;高端装备自主化开始向纵深领域推进;开始重视创新能力建设,研发实验室建设投入明显加大。

  传统产品的需求增长将日渐减缓,面向多样、智能、高效、环保节能的农机转型升级改造将带来农机新一轮发展机遇。

  保护性耕作是国内外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技术内容之一。保护性耕作作为一项通过对农田实行免耕少耕和秸秆留茬覆盖还田、控制土壤风蚀水蚀和沙尘污染、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节水能力以及节能降耗和节本增效的先进农业耕作技术,已在全球70多个国家推广应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阿根廷等国的应用面积已占本国耕地面积的40%-70%。

  由于保护性耕作系世界上应用最广、效果最好的一项旱作农业技术,兼具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我国尤其是广大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由于我国种植模式复杂多样,配套机具更新难度较大,农民认知程度较低,技术支撑服务能力不足等,导致我国保护性耕作普及速度较慢。对传统耕作制度进行变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技术、经济、社会等多方面条件的支撑。

  根据2005年、2006年和2008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发展保护性耕作、编制实施相关建设规划提出的要求,国家农业部、发改委组织编制了《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将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区域分为六个主要类型区:东北平原垄作区、东北西部干旱风沙区、西北黄土高原区、西北绿洲农业区、华北长城沿线区、黄淮海两茬平作区。2011年6月,国家农业部办公厅发布《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要点》,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范围和规模,加快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针对上述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区域提出技术要点和推荐技术模式,促进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加强北方旱田保护性耕作;加强优质耕地保护,强化辽河平原、三江平原、松嫩平原等区域黑土地农田保育,强化黄淮海平原、关中平原、河套平原等区域水土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四川盆地等区域平原及坝区耕地保护。

  2020年2月,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将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重点,兼顾大豆、小麦等作物生产。力争到2025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1.4亿亩,占东北地区适宜区域耕地总面积的70%左右,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政策支持体系、技术装备体系和推广应用体系。随后,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分别制定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2020年上述四省分别计划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800万亩、1,800万亩、1,200万亩和700万亩。据公开报道,2020年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共投入 1.6万个农机

  服务组织、4.1万台免耕播种机,开展免(少)耕播种作业4,606万亩,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等绿色高效机械化技术加快推广,应用面积近29亿亩次,较上年增长约3%。根据上述四省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保护性耕作计划实施面积分别为2,300万亩、2,800万亩、850万亩、1,000万亩,合计6,950万亩。2021年7月12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东北四省区已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 7,100万亩;2021年东北四省区新增免耕播种机1.85万台,免耕播种机保有量超过11万台。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在耕地建设保护方面提出,要抓黑土地的保护,深入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8,000万亩。

  随着保护性耕作方式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推广应用,并逐渐向我国西北、华北甚至全国推广,我国农机市场对免耕播种机械的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

  自2002年以来,我国玉米种植面积稳步提升,由2002年的24,633.71千公顷扩大至2021年的43,320.00千公顷,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在此期间,我国玉米播种机械化水平逐步提高,对玉米播种机械需求稳步增长。尤其是近年受国际贸易摩擦及俄乌冲突影响,部分国家出于优先保障国内粮食安全的考虑,开始暂停或禁止出口关键农产品。在此背景下,我国将进一步鼓励扩大主粮种植面积,提高主粮自给水平。玉米系我国主粮之一,吉林康达作为从事玉米免耕播种机械生产的重要企业,将直接从我国逐渐扩大主粮种植面积中受益。

  农机流通系连接农机生产和农民用户的桥梁和纽带,在服务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机工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经过多年的市场竞争,目前我国农机流通市场呈现出如下特点:①流通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采取较为灵活的销售政策;②销售方式以代理经销为主,流通企业通过获取农机制造商在特定区域的销售代理权,进而在相关区域代理销售;③销售模式以小型零售企业单店销售为主,较少采用连锁经营模式。

  连锁经营是一种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2007年,中央国务院出台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大力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目前我国农机连锁经营企业仍仅有2家,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和江苏苏欣农机连锁有限公司。

  目前,“小、散、弱”是当前农机流通行业的主要状态,这对我国农机流通行业发展较为不利。大多数农机流通企业仅在特定较小的市场区域从事农机销售,规模较小,容易造成无序竞争,缺乏农机销售专业服务能力,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农机的“小、散、弱”很难适应上游农机制造商的规模化生产要求,影响和制约农机生产企业的发展。

  连锁经营是大流通最具代表性的组织形式,通过连锁经营建立大流通体系,促进带动上游农机制造业的发展,系农机销售未来发展方向。

  现在农业机械特别是大中型农机具,价款金额较高,因而由政府、行业协会、公司等组织跨区作业尤为重要,这是现代农机服务模式和现代服务机制的一个重要创新。在组织机手跨区作业中,农机连锁经营总部可以配合主管部门、生产企业,充分利用连锁体系的力量,整合人、财、物资源,为机手跨区作业提供信息、协调各方面的帮助,提供配件供应、网络化技术服务,保障机手高效作业,增加作业收入。

  农机销售企业推行连锁经营,由总部制定统一的战略、策略,通过科学化、规模化、制度化的经营管理,以强带弱、以大帮小,从而提升整个连锁体系的经营管理水平。总部从维护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出发,着力于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品的代理经营,并实施统一进货和统一配送,可从源头上把握农机商品质量,从根本上防范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坑害用户。推行连锁经营,总部能够整合人、财、物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尽快形成规模化的营销网络,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农机购置补贴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年政策出台以来,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

  农机购置补贴推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2020年,全国农机总动力10.3亿千瓦,农机保有量2.04亿台(套),分别较2003年增长72%和63%。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1%,较2003年提高39个百分点,其中,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已超过80%。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2022年9月2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624号建议的答复》,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2%。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机工业发展壮大。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1,615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33亿元,分别较2003年增长10%和236%。我国已成为世界农机制造和使用大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2020年,全国农机服务组织19.46万个,其中农机合作社7.89万个,占比超过40%;农机户4,008万个,其中农机作业服务专业户 423.2万个;农机作业服务收入达到 3,540亿元,较2003年增长80%。农机社会化服务在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发挥了重要桥梁作用。

  2021年3月,国家农业部发布《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公布了新的农机购置补贴标准,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0亿元。全国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由2018-2020年的15大类42个小类153个品目调整扩展为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基本涵盖了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以及生猪等重要畜禽产品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具装备。重点增加了丘陵山区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急需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建设的机具品目,减少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以进一步满足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

  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2022年6月27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737号建议的答复》:2022年安排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12亿元,较2021年增加22亿元,增长11.6%。2022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35号),明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测算因素、倾斜支持等内容。在测算分配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时,已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予以倾斜支持。

  自2004年以来,我国农机市场经历10年黄金发展期,虽然市场容量巨大,但整体上流通企业数量众多,呈现出“散、乱、弱、小、差”的特点。第一,散,集中度很低。2018年亿元以上的经销商仅23家,占比不足10%,销售前10的经销商市场份额占比仅7.74%,集中在黑龙江、新疆、吉林、江苏等农机大省。第二,乱。缺乏品牌支撑,经营品类单一,且高度雷同,主要经营拖拉机、收获机、农机具、植保机械等传统机具。竞争手段单一,主要表现为价格竞争;第三,弱。经销商服务能力、分销能力不足、核心竞争力偏弱;第四,差。多数小经销商硬件设施与软件建设都较差;第五,小。销售额 100万元以下的经销商 1.6万余家,占全部经销商数量的82.21%,销售额仅 189.65亿元,占比24.24%。多数省份的经销商积贫积弱,集中度很低,分布在一些农机大市场里面;第六,绝大多数经销商的商业与盈利模式均停留在农机销售上。第七,区域窄。跨区经营的经销商较少,除吉峰科技、新疆天农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欣农机连锁有限公司等少数大经销商外,均属于本省或本市经销商,经营区域较为狭窄;第八,经营理念落后,管理原始、缺乏战略支撑。

  因此,我国农机流通环节竞争十分激烈,加之近年农机市场比较低迷,需求疲软,更是对农机流通企业造成较大冲击。

  发行人特色农机制造业务由子公司吉林康达负责研发、设计和销售,核心产品为玉米免耕播种机。目前,世界知名免耕播种机主要为欧美企业品牌,针对欧美国家大面积连片土地耕作作业而设计,比如生产质量和适应性最好的美国肯茲牌免耕播种机,其免耕播种机作业行数均在17行以上,适用于100公顷以上的连片土地。我国较少土地具备上述条件,因此国外免耕播种机尚未在我国进行规模化销售。

  虽然我国农机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近年市场低迷,但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国家补贴政策的完善,我国中高端农机和特色农机市场规模稳步提升,生产技术工艺逐步成熟,市场秩序趋于良性化,逐渐受到市场认可。

  虽然我国农机制造行业起步较晚,在技术及装备水平方面与发达国家仍有明显差距,但随着近年来国家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技术人才的不断增加,国内涌现了一批具备领先技术的农业机械制造企业,部分产品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准。随着我国农机市场竞争的良性化以及需求的扩大化,未来生产装备、技术工艺方面将继续成熟。

  由于中小企业竞争秩序较为混乱,次品淘汰良品现象无法避免,但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以及一批优秀企业通过产业并购、技术创新等措施不断发展壮大、市场份额有所集中,市场竞争环境不断优化,恶性竞争行为逐步减少,市场竞争趋于良性化。

  一方面,随着我国农机制造工艺水平的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与实用性不断优化,产品认可度得到有效提升;另一方面,随着行业的优化整合,一批具备技术优势、资金实力以及品牌形象的企业逐渐被市场接受。总体而言,我国农机产品近年来在技术水平、实用性、品牌以及信誉方面逐渐得到了广大农机用户的认可。

  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不断深化,农业机械制造工艺不断成熟,市场竞争秩序继续优化,产品质量逐步提高,品牌效应逐渐显现,利用农业机械的理念逐渐被广大农户接受;另一方面,伴随我国农业用地的集约化趋势以及农户专业化、合作化趋势的不断加快,大型农合社的农机消费占我国农机消费总量的比率不断提高,对农业机械的依赖性也不断增加。总体来说,我国农机产销量随着下游需求量的增加稳步提高,市场前景良好。

  中国农业机械华北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60年,原隶属于国家内贸部,后改制成为股份制流通企业,住所为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127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公司主营农机、机电产品、摩托车、汽车(含小轿车)销售、汽车修理及配件供应等,现拥有20余家参控股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汽车、农机经销商。

  广东省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前身广东省农业机械总公司始建于1964年,现为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国有独资公司,住所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艺苑路东庆街3号,注册资本2,009万元。该公司为广东省农业机械学会副理事长单位,主要从事农业机械、汽车、工程建筑机械、维修配件的销售。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总公司,始建于1950年,2000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76号。

  该公司主要销售喷灌设备及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植保机械及配件、普通机械及配件、农用汽车及配件,系黑龙江省农机流通协会会长单位。

  江苏苏欣农机连锁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省农业机械公司,原隶属于国家内贸部,2002年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南京市黑龙江路30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该公司主要经营大中型拖拉机和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汽车销售,现拥有20余家参控股子公司。

  新疆天农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自治区农业机械总公司,现为新疆天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里木湖路597号,注册资本为11,200万元。该公司系集农机生产研发、鉴定推广、展示交易、支持、物流配送、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电子商务等多功能服务为一体的农机综合服务平台,销售网点及服务维修网点遍及全疆14个地市州、30多个县、200多个乡镇。

  发行人特色农机制造业务由子公司吉林康达负责研发、设计和销售,核心产品为玉米免耕播种机,属于农机中的播种机械。

  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为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专业从事现代农业装备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住所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注册资本12,000万元。该公司形成了完整的现代农业装备产品体系,涵盖种植机械、植保机械、灌溉装备、收获机械、收获后加工设备、设施农业设备等。

  河北农哈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深泽县农机实验厂,始建于1990年,于 2002年改制为民营企业,住所为深泽县工业园区(北环东路),注册资本2,000万元。该公司主要经营耕作机械、播种机械、青饲料收获机械、喷灌和淋灌机械、秸秆收获机械、粮食烘干设备,与吉林康达存在竞争关系的主要是玉米免耕深松全层施肥精播机。

  山东大华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3日,住所为山东兖州经济开发区兴阳路路南,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公司主要经营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与吉林康达存在竞争关系的主要是小麦玉米免耕施肥播种机。

  黑龙江省勃农兴达机械有限公司前身为国营农机修造厂,始建于1954年,住所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勃利镇铁西街农富路,注册资本 1,330.70万元。该公司主营各种农业机械、农副机械、粮油加工机械、排灌机械、工程机械、农用运输车等各类主机及机械配件,与吉林康达存在竞争关系的主要是免耕施肥播种机(两行播种机),其主要销售区域为黑龙江省部分区域。

  北京德邦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住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0号院3号楼1609,注册资本4,754.37万元。公司主要业务为提供现代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综合解决方案,主要产品为种植施肥机械、烘干仓储设备、节水灌溉设备、牧草设备等,与吉林康达存在竞争关系的主要是免耕施肥播种机(两行播种机),其主要销售区域为黑龙江省部分区域。

  此外,经保荐机构网络检索,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阿波斯潍坊农业装备分公司作为我国农机行业的龙头企业,正在积极进入免耕播种机市场;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柳林科技有限公司正联合东北农业大学,设计研发生产免耕覆秸精量播种机。

  为了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必须提高作业机组的生产效率,所以大功率拖拉机逐年增加。拖拉机作业机械的工作幅宽也相应加大,机组速度普遍提高;配套农具大大增加,通过实施联合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抢农时、降低成本,又可减少机器的类型和在田间的运行次数,避免压实土壤。此外,发展多用途农业机械,将一台农业机械经过简单改装就能进行多种作业,是当前农业机械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农机新技术的发展中要提升农机技术的稳定性,人们对于农机的期望越来越高,期望其能够代替人工进行农业生产,对于农机的结构和功能要求自然增高,运用农机技术也需要更加精准化。很多农机能够完成繁琐作业主要是因为其安装了很多的传感器,传感器能够帮助农机数据的传递、辨别和控制等。但是在大田类作业中凹凸不平的地面容易损坏传感器,再加上农机稳定性能弱,就容易发生故障,不能够满足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因此,提升农机稳定性,才能够保障农业机械的生产质量。

  近几年来,一些发达国家不断将高、新、尖技术应用到农业机械,使农业机械不断向智能化发展,具体表现为耕作机械智能化、收获机械智能化、灌溉机械智能化、施药机械智能化、挖土机械智能化和采摘机械智能化等。

  随着农机的不断发展,诸多新技术不断加入和使用,农业生产逐渐转向更加精确化的趋势发展,通过各项新技术对农业作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这种动态监控具有实时性和全面性。采用AI技术、核磁共振技术,对农业土壤的肥力进行研究,并应用无人机技术对农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实时地监控,对病虫害情况进行了收集。因此,在大范围的农业作业中,动态监控能够有效地提升生产效率,并提升从业者的作物管理水平。

  经过近二十年发展,我国农机流通经营经过激烈竞争和优胜劣汰,逐渐形成如下三种模式:

  (1)农机大市场模式。近年,我国农机大市场快速发展,逐渐成为主要商业模式之一,涌现出安徽省安庆市青园机械有限公司安徽青园农机市场、河北省庞口汽车农机配件市场、徐州银地农机汽车大市场等大市场典型模式。农机制造商进驻农机大市场,成为大市场支撑力量,这种模式与万达模式较为接近。农机大市场中,小型经销商甚至个体经销商数量庞大,产品和服务同质化比较严重,其发展趋势必然向农贸综合体方向发展,扩展成为集农机、农用汽车、工程机械、农机服务于一体,未来小型经销商将逐步减少。

  (2)农机连锁模式。农机连锁模式经历了区域连锁、跨区域连锁和全国连锁三个阶段,其中吉峰科技为全国连锁模式,江苏苏欣连锁农机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机有限公司、江苏利华农机连锁有限公司为区域或跨区域连锁经销商。农机流通渠道偏窄,在供应商和零售商的博弈中,供应商越来越倾向于区域独家代理和区域独家经营。目前,农机零售连锁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在于打破采购壁垒,获得供应商的产品经营权。

  (3)混合模式。即农机大市场的连锁模式,这种模式综合了农机大市场与农机连锁两者的优势,既有大市场规模的优势,又有农机连锁的功能。安徽青园农机在这方面成为先行。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开云体育 开云平台